163读者网

为湖维护州百姓的合法电信权益 却被湖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异地殴打 非法拘禁76小时

作者:姚发明   发布时间:2012-02-19   点击数:278   回复数:0

本文永久链接:http://www.119163.com/content-baixingshengyin-10936160.html

[1楼] 姚发明 发表于 2012-02-19 19:54:57

  本人于2006年1月发现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存在乱收费现象,数额巨大,涉及全市用户,包括电话、小灵通、宽带用户等。随着本人进一步调查了解,更加令人不可思意的事情也逐步浮出水面。湖州市物价局及湖州市电信局于1999年4月18日发文规定自3月计费月度起将固定电话月租费调整为11..6元(见附件1),而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居然在文件未到达前就已提前执行该项规定,牟取利益,使全市电信固定电话用户遭受损失。这着实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令人发指的是本人还发现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为了多收费、乱收费竟篡改、变造了2001年关于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文件——《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 浙电管局 【2001】14号 浙价服【2001】93号》(见附又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二级法院明显包庇湖州电信公司,作出枉法裁判。为此本人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而其的判决却与事实不符,法律的严肃性何在?(各法院判决书见附件4—6)。更令人气愤的是,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在件2和3)两份文件第五页第四条资费执行条款存在明显不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针对上述情况本人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未曾想到的是这条维权之路走得如此艰辛,一路荆棘。本人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大,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湖州市物价局反映此事,但各部门均推诿不处理此事。迫于无奈本人承认湖州电信公司所持的《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 浙电管局【2001】14号 浙价服【2001】93号》文件与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浙江物价局所发的真实文件存在格式与内容差异的前提下(见附件7),却给于如此答复:根据有关规定,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试问根据哪条法律法规?!(见附件8)
  在万般无奈之下,本人决定前往全国人大进行申诉,岂料这又是另一个噩梦的开始。本人于2010年3月8日上午与全国人大602室一位陈姓同志交谈,且递交了申诉材料。而当晚11时30分左右,有三个自称警察的人,以及浙江省驻京办和湖州驻京办的人突然闯进本人的宾馆房间,并将本人反手摁至床上,谎称要查取本人及同行人员的身份证,并将本人与同行人员的手机夺下阻止我们报警,一行人对本人采取了暴力手段,押至丽水旅馆地下室,对本人实施关押殴打。3月9日上午9时左右,看押人员对本人进行了审问,期间不乏用木棍殴打,企图屈打成招;还恶语道,明明去过全国人大竟敢隐瞒,不老实;还威胁道,他经常去湖州,很熟,找我很容易,要我小心点;并没收了本人原住宾馆(京鲁豫宾馆)退还给本人的420元退房费及押金。当晚看押人员拿走了地下室仅剩的一条被子,本人就在零下8度的环境中度过了第二个拘禁之夜。3月10日上午自称是领导人的男子又对我进行拳打脚踢、扇耳光等暴力行为。被迫无奈本人在他的威吓下写了一份保证书:按法律法规办事,不做超越法律的事,本人不禁觉得可笑,如此这般境地,法律何在,公道何在?3月11日中午本人被押上牌照为京P•GP026的面包车被遣送回湖州。车上共有6人,两名驾驶员,两名打手,一名湖州公安局的(在本人的多次追问下其才肯告知)。3月12日早晨4:10左右到达湖州,此时本人被扣押的身份证和手机终得于归还,但420元退房费及押金看押人员却只字不提。长达70多小时的非法拘禁和人身限制就此结束。押送本人回湖州共花费了一万元,这钱何来?都是纳税人的钱,而如今竟是为非法拘禁、限制公民自由非法之用!事后本人向湖州市吴兴区公安局报了案,但吴兴区公安分局给予本人的答复如此让人愤恨不平。(见附件9),这不禁令人联想到打错门事件——错把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某领导妻子陈玉莲当作信访对象被围殴16分钟。事后相关领导上门道歉,动手打人的警察也得到处理。而作为普通百姓就可以任人鱼肉,随意殴打,不做任何处理吗?
  回想这条荆棘遍布的维权之路,不禁痛心疾首。痛的是湖州市委市政府在面对百姓权利遭到侵害时不管不问,依旧将浙江省电信公司湖州电信分公司选为党的“六好”领导班子、“湖州消费者的信赖企业”诸如此类的荣誉头衔。湖州市委市政府是将百姓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还是仅仅企图安逸,一心只求保全官位,将百姓切身利益置之度外。面对群众来访不断推托,尽显一派官僚作风,完全没有人民公仆形象。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在湖州市政府的日常工作中付之东流。湖州市政府包庇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生大吃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数额高达百万,但湖州市政府却迟迟不采取行动,却通过各种非法途径维持所谓的政绩:本人在遭到非法拘禁时了解到,看守本人的看押人员中有建筑工地的外来民工,因当时适逢大雪,工地停工,被临时叫来看守,工资150、90元一天不等,其中有4到5个打手是劳改释放人员,是驻京办雇佣的月工资一万,另有固定看守人员20多人。有个王姓男子是河南人,是驻京办雇佣来教训上访人员的,为当地政府政绩“做贡献”。这样的行为真是可笑之极,这分明是将百姓的利益踩在脚底,让百姓在暴力下屈服。党中央所强调的和谐社会、依法治国在湖州市消失得无影无踪。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更是将百姓的利益随意践踏。对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为多收费、乱收费篡改、变造国家文件的犯罪行为不予刑事立案,放任浙江省驻京办和湖州市非法拘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不依法对犯罪人进行调查逮捕。请问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将法律置于何处?法律不是摆设!人民需要法律、社会需要法律、国家需要法律!但本该是法律重视维护者的公安机关竟然最无视法律,如此又岂能让百姓信任!前段时间的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的“临时性强奸”事件已经使法律的威严受到挑战,难道这次我们还要让悲剧上演么?法律不轻易放过公民个人冒名顶替、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如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那么法律就能轻易放过国有企业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州电信分公司篡改、变造国家文件的犯罪行为吗?答案显然是否定。
  本人写此文的目的请全国人民来评价一下:湖州市委市政府是否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肃党风、正党纪、平民心;是否正视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百姓利益。真正做到温总理所说,让人民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是否对得起英雄王伟故乡的光荣称号。